龙岩市水利局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水利改革发展,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就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等情况进行报告。报告所涉数据均采集截止于2021年12月31日,可在龙岩市水利局网站(slj.longyan.gov.cn)下载,若对本报告有任何疑议,请与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7-2323537)。
一、总体情况
年初以来,我局认真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服务基层群众、推进中心工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坚持水利信息全面公开,扎实推进水利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龙岩市水利局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文件信息20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3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条,财政预算决算2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4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1条,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1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条,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1条,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扩大信息覆盖范围。严格督促局机关各科室加大信息报送力度,精心搜集、筛选内容,通过局域网站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我市水利工作动态,全年发布各类信息505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484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0条,概况类信息1条,新开设专题专栏2个发布政策及相应解读4条。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我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人员积极配合,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信息任务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致力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二是严格保密审查,保障信息安全。由办公室牵头,严格明确相关科室、人员在信息公开各环节的保密审查责任,公开的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依次进行保密审查后,方可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切实做到了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进一步保障了信息公开的安全性。
(五)政策解读方面。2021年年以来,我局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龙岩市水利局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水电站保障生态流量综合执法联动机制>的通知》、《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两级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政策解读。
(六)监督保障方面。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局党组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特别是“四个坚持”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市委网信办工作要求,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佑繁担任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明确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层层落实,确保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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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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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制发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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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废止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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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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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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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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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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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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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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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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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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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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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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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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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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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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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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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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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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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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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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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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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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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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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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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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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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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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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7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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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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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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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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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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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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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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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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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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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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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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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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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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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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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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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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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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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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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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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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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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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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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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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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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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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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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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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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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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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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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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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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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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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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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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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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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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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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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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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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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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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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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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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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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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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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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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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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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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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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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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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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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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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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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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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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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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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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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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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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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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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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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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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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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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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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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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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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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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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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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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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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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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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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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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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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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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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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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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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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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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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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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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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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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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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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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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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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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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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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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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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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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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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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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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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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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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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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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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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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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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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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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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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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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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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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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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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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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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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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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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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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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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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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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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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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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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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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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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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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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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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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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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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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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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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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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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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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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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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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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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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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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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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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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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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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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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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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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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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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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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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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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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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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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重要政策解读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对水利方面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一是进一步加强基础性工作业务培训。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积极探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聚焦水利职能和民生关切,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解读,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
三是进一步加大水利方面宣传力度。围绕全市水利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水利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促进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