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水函〔2024〕439号)等规定,经评审,拟授予溪柄二级电站等3个单位为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7月23日至7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市水利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科 沈卢栋
电 话:0597-2291223
电子邮箱:longyanslk@126.com
龙岩市水利局
2025年7月23日
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申请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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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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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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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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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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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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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溪柄二级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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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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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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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涧头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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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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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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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岩背溪水电有限公司
(岩背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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