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模以上取用水量标准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日期:2024-04-10 【字号: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水资源条例》有关要求,现将我省规模以上取用水量标准公布如下: 

  地表水:年许可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上(含本数)非农业灌溉及非水力发电取水的。 

  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含本数)非农业灌溉取水的。 

  农业灌溉:5万亩以上重点灌区取水的。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福建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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