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28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2018〕208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水函〔2020〕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大中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含1000万立方米)或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含5万千瓦)的水库和水电站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后期扶持项目”),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项目。
三、管理机制
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龙岩市水利局负责辖区内后期扶持项目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审批辖区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
(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后期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后期扶持项目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验收。
四、项目全流程管理
(一)项目生成:实施细则第四条至第八条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项目库的形成、年度项目初步计划的形成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项目实施:实施细则第九条至第十条对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十一条明确后期扶持项目建设管理根据项目投资额大小、按照有关行业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对后期扶持项目验收的定义、项目施工质量鉴定、验收工作组的组成、验收的流程、时限和主要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对后期扶持项目档案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和项目档案资料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实施细则后还附了“八大盒”内业资料内容。
五、监督检查
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六、其他
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小型水库移民扶助项目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十六条明确本实施细则解释单位为龙岩市水利局;第十七条明确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即2020年9月29日)起施行,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