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龙岩市龙津河流域保护与开发指挥部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日期:2018-09-04 【字号:

    按照《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批复龙岩市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龙财农决批[2018]3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龙岩市龙津河流域保护与开发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牵头组织提出龙津河流域保护与开发的政策、规定,牵头组织重新修订《龙岩龙津河流域管理暂行规定》,并负责实施、监督、检查。开展龙津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科学研究及宣传教育工作,对龙津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5】28号)市龙津河指挥部资产及账号划入龙津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依托龙岩市水利局开展工作,没有从其他部门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因此无内设科室。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龙岩市龙津河流域保护与开发指挥部

 财政拨款

0

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龙岩市龙津河流域保护与开发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做好龙津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了《龙津河流域管理条例》,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对中心城区小溪河后门前桥到挺秀三角桥河段及溪南桥附近河段进行清淤,对河道弃土、淤积物和高干植物等进行全面整治,有效地改善了中心城区河段的水环境。

二是大力宣传龙津河流域保护与开发工作,营造人人自觉保护龙津河的浓厚氛围。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龙岩市龙津河流域保护与开发指挥部年初结转和结余0.21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2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0.4万元,下降100%,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 事业收入0.00万元。

3. 经营收入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 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0.2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67.29万元,下降99.69%,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0.00万元,公用支出0.00万元。

2. 项目支出0.21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2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53.86万元,下降99.6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0.2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0.49万元,下降99.32%,主要原因:项目收入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0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龙津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龙岩市水利局开展工作,无“三公”经费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00辆、一般公务用车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四)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项目收入支出。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7年度龙岩市龙津河流域保护与开发指挥部决算公开表格

                         

龙津河流域保护与开发指挥部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