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新罗区农业农村局、长汀县水土保持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水利部和福建省水利厅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相关规定,按照《龙岩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检查的通知》(岩水水保〔2021〕 2号)的布置,目前全市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第一阶段“项目清查”工作已完成,将进入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经研究,定于6月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2021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落实情况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
按照《龙岩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检查的通知》(岩水水保〔2021〕2号)要求,前阶段开展了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清查与核定”工作,目前已完成清查,共清查2009年-2020年期间各级审批的龙岩市境内生产建设项目1338个,其中省级及以上审批137个、市级审批306个、县级审批895个。根据清查结果,全市当前共有在建生产建设项目 350个,其中省级及以上审批40个(含省级下放市级管理12个)、市级审批35个、县级审批275个。
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相关工作要求,生产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分级组织开展,检查比例不低于当年在建项目总数的30%,其中市级负责市级及以上审批项目、县级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举报线索、不及时整改、不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监测总结结论为“红”色的项目应纳入重点监管开展专项检查。根据部、省相关工作要求和全市当前实际情况,2021年市级监督检查从前阶段清查的75个市级以上审批的在建项目中抽取30个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具体详见附表1)。
二、检查组人员
从龙岩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经抽取,各组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新罗区
组 员:卢才忠、陈桂林
新罗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希玲 13859501645
第二组:永定区、长汀县、漳平市
组 员:张健荣、华铭辉
永定区水利局联系人:林 立 13950833526
长汀县水利局联系人:黄东生 13950897358
第三组:上杭县、连城县、武平县
组 长:李连宝
组 员:李冠灵、陈纬华
上杭县水利局联系人:刘华平 15860163053
连城县水利局联系人:陈 鑫 15860146760
三、检查时间
6月初开始至月底结束。
四、监督检查内容
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制度落实情况,水土保持任务与投资是否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细化落实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情况。
2.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报备(批)情况,包括项目地点、规模是否变化等。
3.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与运行管理情况,取、弃土(渣)场是否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地点并采取防护,涉河工程水土流失防护情况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4.水土保持投资落实情况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5.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6.历次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7.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和报备工作情况。
五、有关工作要求
1. 检查采用市、县联动的方式,各县(市、区)水保监督机构要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传达到各抽查到的项目业主单位,督促业主认真开展自查,并填写附表4,同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2. 各检查组应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做到存在问题表述清晰、整改措施明确具体。对存在较大水土流失隐患的,要加发《整改通知书》;对已经造成较大水土流失的发出《责令改正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期整改反馈并签收《送达回证》;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典型案件将紧抓不放,达到查处一家、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3. 各检查组应于7月20日前将检查监督情况和相关文书送回市局水土保持科存档,8-9月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并按要求作出检查情况通报。
附表1:2021年随机抽取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在建项目清单
附表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签到表
附表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登记表
附表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检(自)查表
龙岩市水利局
2021年6月2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签到表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附表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登记表
编号:
生产建设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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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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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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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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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进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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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作
进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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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
问题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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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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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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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人员(签名): 日期:
附表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自查表
项目名称: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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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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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 细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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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查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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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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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编制
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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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生产建设前能够及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经相应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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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审批日期:
审批文号:
方案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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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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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在批复后30日内,及时送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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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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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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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按规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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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后续设计:
设计是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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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
更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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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出现变更时,是否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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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变更:
是否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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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日常管理
水
土
保持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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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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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立水土保持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并制订相关工作制度。水土保持有关内容列入工程招标文书,明确有关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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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立:
是否有专人负责:
是否制定:
是否列入招标文书:
是否明确防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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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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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防治经费列入工程总投资,保证水土保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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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入:
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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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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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主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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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主动开展:
是否及时发现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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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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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及时统计、分析、总结项目实施的水土保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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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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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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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反映工程建设中水土保持工作全过程的档案资料,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设计变更、监理、监测等,内容全面系统,资料确切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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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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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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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主动邀请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并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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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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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实施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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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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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各项工程措施与主体工程进度一致,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弃渣场必须先拦后弃,修建排水设施,严禁随意弃渣;取料场及时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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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是否一致:
质量是否达标:
弃渣场是否按规定地点弃渣并先拦后弃:
是否及时修建截排水设施:
取料场是否及时整治:
土地整理(平方米):
拦挡(米):
截排水沟(米):
沉砂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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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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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及时平整土地、清理施工基地、对渣体覆土,恢复植被,林草存活率达到设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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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平整面积(平方米):
恢复植被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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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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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挡护、排水、沉砂、覆盖、表土分层剥离保存等措施,防止和减轻水土土流失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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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表土剥离(平方米):
临时挡护(米):
排水沟(米):
沉砂池(个):
覆盖(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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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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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对方案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理。按月向业主报告水土保持措施执行情况,每季度提出水土保持工程评价意见。定期(至少半年一次)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情况,接受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编制水土保持监理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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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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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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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方案开展监测工作。编制实施方案,定期报告监测成果,发现水土流失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工作结束后编制水土保持监测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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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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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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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的水土保持分项工程及时组织验收,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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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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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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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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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万元):
未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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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自查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