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岩市水利局在一起工程违法弃土致水土流失案件中积极落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人为水土流失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模式。经龙岩市水利局、上杭县水利局联合调查认定,涉事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随意乱弃土,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规范处置废弃渣土,造成区域水土流失危害,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以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龙岩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在固定完整违法证据依法查处案件的基础上同步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与涉事企业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涉事企业深刻认识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性,按期足额缴纳罚款,积极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与植被恢复义务。同时,通过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自愿认购长汀县朱溪河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碳汇117吨。
该案通过引导涉事企业自愿购买碳汇完成替代性生态补偿作为重要处置环节,借助碳汇市场化手段弥补生态受损,实现惩戒违法与修复生态并举,是龙岩市探索人为水土流失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模式的生动实践。